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【公安备案】 - 新增主体和网站备案流程依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规定:“互联单位、接入单位、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(包括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),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,到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。” 公安备案前请确保您已完成ICP备案,公安备案需要填写ICP备案号,如未完成ICP备案,请先在beian.west.cn提交ICP备案申请,等待ICP备案通过后,再完成公安备案。 公安备案前,请先准备好以下材料,并扫码下载好“公安一网通办”APP:(此APP在登录和备案操作过程中都需要使用,请勿提前卸载。) (注:主体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,主体负责人、网站安全负责人和网站应急联络人可以是同一个人,也可以是不同的人。) 一、注册登录 打开https://beian.mps.gov.cn ,点击【用户登录】。 2、有账号的直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,没有账号的,请先点击【注册账号】。建议使用“个人用户登录”,不要使用“法人用户登录”。如下图: 3、根据提示填写页面提示信息,并进行实名认证,认证后重新登录。 4、输入手机号、身份证号或其他证件号码和密码,点击【登录】。 5、登录后需要打开手机“公安一网通办”APP,扫右边的黑色二维码。如下图: 6、登录成功以后,点击【业务办理】,如下图: 7、根据页面提示,先点击【新增主体】,主体新增后,再根据实际情况,点击【新版网站申请】,或者是APP或小程序业务的申请。 二、新增备案主体 1、根据页面提示添加主体信息,个人主体请选择个人,单位主体请选择单位。* 号框为必填项,无*号框可填写或不填写。如下图: 2、填写备案主体负责人信息,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及手持身份证照片。(主体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)如下图: 三、新增网站申请 1、主体信息提交后会显示待审核,在此期间可以提交网站备案申请。填写开办的主体信息,跟新增主体填写的信息一致。如下图: 2、填写新增的网站主体负责人信息,如下图: 3、填写网站基本信息,注意需要填写ICP备案号,网站开通日期可以写ICP备案审核通过日期,主域名请填写顶级域名,如多个域名请在从域名处填写。 域名证书请联系域名注册商获取。域名如在我司不清楚怎么获取域名证书,以及IP不清楚是多少,可以联系我司在线客服QQ 800019263 联系售后客服咨询。 网络接入服务商和域名注册服务商信息,请参考下图填写。域名注册商如非我司,请联系域名注册商核实相关信息。 (如whois信息显示为四川域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或Cloud Yuqu LLC,所属区域请选择“四川省/成都市/金牛区”,服务商请填写“四川域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”,电话填写“17723349228”) 是否提供交互服务,如未提供下方列出的交互服务,请选择【否】。 网站接入方式:如是服务器请选择“租赁主机”,如是虚拟主机,请选择“租赁虚拟空间”。 是否提供管制物品,一般无涉及请选【否】。 网站如无涉及前置审批,一般情况下请选择【否】,如ICP备案时也有前置审批了,再勾选对应的前置审批项。 网站语种如包含多语种请勾选多语种,一般勾选【中文简体】。 4、填写网站安全负责人信息,如与主体负责人一致,请勾选【同主体负责人信息】,如下图: 5、填写网站应急联络人信息,如与主体负责人一致,请勾选【同主体负责人信息】。 提交完成后,等待当地网安部门审核即可,审核周期一般为30个工作日内,请耐心等待,备案成功后会短信告知,请留意短信。 备案成功后,审核状态会显示为【审核通过】。 四、放置备案号 1、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,点击下方【我的网站】,然后点击【详情】,如下图: 2、根据页面提示点击【点击下载备案编号图标】和【点击复制备案编号HTML代码】,将备案编号图标上传至网站目录下,并将备案图标和代码放置在网站首页底部,需放置在ICP备案编号之前。 注意:此操作需在备案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,请备案通过后及时操作。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【公安备案】 - 网站备案用户手册:https://faq.myhostadmin.net/faq/listagent.asp?unid=2517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【公安备案】 - 网站备案常见问题:https://faq.myhostadmin.net/faq/listagent.asp?unid=2516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【公安备案】 - 网站备案办事指南:https://faq.myhostadmin.net/faq/listagent.asp?unid=25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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